Law-lib.com 2020-7-21 13:09:10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通訊員 金蓮花
吉林省延吉市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規定,為更好地落實2019年州檢察院印發的《延邊州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方法》,繼而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進一步規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切實幫助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制定了《延吉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細則》。
該細則由延吉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起草,聯合延吉市人民法院、延吉市公安局、延吉市司法局進行會簽。該細則共11條,對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從封存的內容、種類和何種情況下能查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什么情況屬于解除封存的范圍、根據什么文書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延吉市檢察院制定上述細則具有較實用的操作性和指導性,后續,也會根據相關細則將犯罪記錄封存工作予以常態化,并就具體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與相關單位溝通解決,以便更好的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日期:2020-7-21 13:09:1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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