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0-30 14:23:33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為提高當事人自動履行率,減少執行案件等衍生案件產生,2018年7月,成都中院印發《關于隨案送達《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風險告知書>的通知》,要求在向民商事案件各方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調解書時,一并送達《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風險告知書》。
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實踐,近日,成都中院再次推行裁判文書改革。自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義務內容的一審判決書、調解書,二審判決書、調解書中將在相關裁判文書末、審判組織署名前增加督促自動履行提示內容,對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予以警示。確保具有執行內容的裁判文書在送達當事人的同時,告知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文書的后果,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
成都法院相關裁判文書尾部,落款前增加:“本案判決/調解書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同時告知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文書的后果,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
2020 年11月1日起,成都市法院發出的相關文書應當后附督促履行提示內容,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義務內容的一審判決書、調解書,二審判決書、調解書,均應后附督促履行提示內容。
日期:2020-10-30 14:23:3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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