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1-3 12:48:17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近日,遼寧省公安廳印發《遼寧省輕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共15條,由制定依據、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輕微違法行為認定、實施程序等內容組成。
據介紹,《辦法》進一步落實遼寧省2018年推出的遼寧交警“服務遼寧振興發展做最優營商環境建設先行者”十項舉措中關于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有關規定,立足“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優化營商環境四項標準,綜合考慮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后果和社會影響等因素。
《辦法》規定對當場發現的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等五種情形;駕駛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不按規定載物”等十種情形;機動車乘車人“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六種情形;駕駛中型以上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外的機動車“在車門、車廂未關好時行車”“實習期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等八種情形,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未達到兩次以上,情節輕微,經教育立即改正的,可給予口頭警告。
《辦法》還規定,對當場發現的首次駕駛中型以上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外的機動車“臨時來本地的外地駕駛人駕駛外地號牌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除外),由于不熟悉市區道路,誤入單行線、禁行路線、禁止左(右)轉彎、時間限行路線、車輛種類限行路線的”“未按規定粘貼有效臨時行駛車號牌或者使用的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邊緣不足5mm且影響號牌識認的”等十種情形情節輕微的,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處罰。
日期:2020-11-3 12:48: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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