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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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府廳發〔2026〕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6年2月6日
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措施
高新技術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是企業梯次成長中的重要環節,是優質企業群體的關鍵力量。為促進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加速成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孵育高新技術企業
(一)壯大企業孵化力量。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達標管理,引導各地建強用好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充分發揮專業服務能力。提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企業的指標權重,省級主管部門每兩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對評為優秀的國家部委認定的卓越級、標準級孵化器和我省認定的省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家、30萬元/家、10萬元/家的獎補資金。(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提升招商質效。鼓勵各地圍繞我省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和本地重點產業集群常態化舉辦精準招商活動,著力招引具有原創性技術、稀缺資源的科技企業,做好項目落地全流程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突出園區集聚作用。鼓勵各開發區有效承接發達地區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轉移,促進產業鏈生態協同發展。全面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區的集聚度,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更名為高新區的重要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企業梯次成長。強化分類指導和培優壯大,關注有研發投入及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幫扶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做優做強做大。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的原則,實現企業梯次培育和動態管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優質企業梯次成長為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精準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優做強
(五)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第二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8萬元/家、5萬元/家的獎勵,鼓勵各地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資金直達企業,企業可依法依規用于激勵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保障研發資金持續穩定。幫助企業提高研發費用歸集的業務水平,發揮研發投入后補助資金激勵作用。提高企業在科技活動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持續提升省級科技專家庫中來自企業的專家比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國資委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招引人才。構建適應企業人才需求的全鏈條服務體系,形成引才、育才、優才的良好生態。通過專業賽事、“研發飛地”“科技副總”等多樣化政策,幫扶企業及時引進高層次研發領軍人才及高技能復合型人才。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在申報“贛鄱英才”“贛鄱俊才”計劃時,可直接進入會議評審環節。鼓勵各地對就職于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優待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金融服務效能。引導銀行機構用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等各類政策資源,提升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可得性。建立科技、金融等部門企業創新數據共享開放機制,支持銀行機構開發“創新積分貸”“贛科引領貸”等產品,提升審批質效,縮短放貸周期。鼓勵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省科創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創新產品應用推廣。鼓勵各地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應用場景,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拓展市場,支持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積極參與應用場景建設。推薦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品納入省首臺(套)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首版次高端軟件等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推進國家級江西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建立健全以南昌、贛州、景德鎮3個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區域中心,若干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知識產權基層服務工作站為輻射點的“1+3+N”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體系,強化地方知識產權服務能力,為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企業的高水平、高價值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快速授權、確權提供服務,縮短審查周期,實現成果“專利化”。(省市場監管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
(十)簡化申報評審程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全程網上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精簡申報材料,為企業減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單位原則上通過信息化平臺,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專家評審,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增強專業服務效能。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引導各類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各地規范建立科技創新型企業相關行業協會,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提供專業服務。持續完善省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專家庫,發揮評審專家指導幫扶作用,定期組織專家培訓,提高認定評審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施動態跟蹤管理。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輔導企業保持創新水平,對復審企業強化預警。按有關規定對疑似不符合認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復核,經復核后確定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審核通過網上辦理,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由省外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企業通過網上提交材料即可。(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環境
(十三)保障政策落實。強化政策宣傳,引導企業依規充分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輔導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標準,優化管理,提升質量。(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壓實培育主體責任。強化省級統籌和屬地政府責任,各地可因地制宜細化工作舉措,量質并舉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企業梯次培育。(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營造良好發展氛圍。充分發揮綜合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優化對各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考核指標和計分方式,激發各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開展動態監測和研究分析,大力宣傳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典型案例,定期發布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報告。(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