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向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賦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向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賦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向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賦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向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賦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2025年11月2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公布 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推進向區(縣)放權賦能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區域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活力,賦予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更多自主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向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賦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
市人民政府對委托實施的事項與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對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強化責任落實,明確賦權程序,及時協調解決賦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適時開展賦權事項運行效果評估,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的建議;要與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加強協調配合,按期完成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的交接工作,確保相關業務無縫銜接、平穩過渡。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要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擔負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職責。
附件: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決定賦予相關區(縣)和國家級開發區行政職權事項目錄(4項)
附件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決定賦予相關區(縣)和國家級
開發區行政職權事項目錄(4項)
序號
賦權事項
主管部門
權力類型
賦權方式
承接主體
1
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審批
市自然資源局
政府內部管理事項
委托
烏魯木齊縣、沙依巴克區、米東區、達坂城區、新市區人民政府
2
村莊規劃審批
市自然資源局
政府內部管理事項
委托
沙依巴克區、水磨溝區、米東區、達坂城區、頭屯河區、新市區人民政府
3
用地單位已取得用地分宗合宗審批
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審批
委托
各區人民政府、三個國家級開發區
4
土地使用權名稱變更審批
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審批
委托
各區人民政府、三個國家級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