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規定
哈密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人大常委會
哈密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規定
哈密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52號
《哈密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規定》已于2025年8月25日由哈密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經2025年10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哈密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規定》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29日
哈密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規定
(2025年8月25日哈密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5年10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為了加強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哈密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哈密市行政區域內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吐魯番市協同應對及相關保障活動。
本規定所稱百里風區公路,是指G30線連霍高速3100公里—3225公里的區間和S328線111公里—250公里+180米的區間。
本規定所稱極端天氣,是指市、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布的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大霧、道路結冰等災害性天氣。
第三條極端天氣防范應對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協同聯動、快速響應、科學處置原則,最大限度減輕極端天氣造成的影響。
第四條哈密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百里風區極端天氣監測網絡建設,合理增設氣象、地質、水文等監測站點,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提升監測精度與時效性,實現對極端天氣及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全時段、全方位監測。
第五條市、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制作、發布天氣預報和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應當明確百里風區極端天氣情況和預警信號的種類、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等。
建立多渠道、立體式預警信號傳播機制。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向公眾播發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確保百里風區公路沿線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傳播和接收。
第六條哈密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專項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明確組織指揮機制、風險管控、監測預警、信息報告、組織自救互救、應急處置措施、現場管控、隊伍物資保障等內容。
第七條哈密市人民政府與吐魯番市人民政府簽訂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協同應對合作協議,明確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資源調配等方面的職責分工與合作流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跨區域應對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設立哈密—吐魯番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聯合指揮機構,由哈密市人民政府與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共同擔任指揮長;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機關,負責日常聯絡和應急處置協調。
第九條哈密市人民政府與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建立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有關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氣象、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發展改革、網信等部門實時共享監測數據、預警信息、災害情況、輿情信息及應對措施等信息。
第十條哈密市人民政府與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建立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聯合啟動應急響應:
(一)哈密市、吐魯番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且預測影響范圍跨兩市行政區域;
(二)極端天氣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區域交通中斷、基礎設施損毀、重大人員傷亡;
(三)經哈密—吐魯番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聯合指揮機構會商,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聯動機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哈密市、吐魯番市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制定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交通管制預案。
實施交通管制時,及時互通信息并向社會公布管制時間和范圍,協同做好遠端車輛管控疏導、分流及滯留人員安置等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制區域內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和指揮。
第十二條哈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百里風區公路沿線科學設置物資儲備點位,儲備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等必要物資,動態更新、維護,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充足、調配有序。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哈密市人民政府、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應急物資儲備聯動保障機制,明確調撥和緊急配送程序,保障應急物資及時、準確到位。
當一方應急物資短缺時,可以根據協議相互調配物資,事后及時補充歸還,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充足供應。
第十四條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引發重大災害時,哈密市人民政府、吐魯番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消防救援、專業應急救援、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制定統一指揮調度方案,開展聯合搶險救援。
第十五條哈密—吐魯番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防范應對指揮機構應當根據極端天氣影響程度、范圍變化等情況,決定是否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者解除應急響應,并向各有關部門下達指令。
第十六條市、區(縣)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百里風區公路沿線基礎設施的防護加固,制定專項防護方案,提高基礎設施抗災能力。
新建、改建、擴建基礎設施項目,應當充分考慮極端天氣影響,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和規范,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
第十七條哈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應對防范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通過多種形式向公眾普及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防范意識與應對能力。
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演練,提升百里風區公路極端天氣協同應對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