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27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80號,以下簡稱《注冊規定》)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將相關實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冊規定》配套目錄清單
海關總署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結合國際慣例,確定需官方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不予自動延續注冊食品清單、需按照《注冊規定》實施注冊管理的進口食品境外貯存企業的范圍。相關目錄、清單、范圍實施動態管理。
(一)需官方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
按照《注冊規定》第六條,需官方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包括:肉與肉制品、腸衣、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麥芽、脫水蔬菜、調料粉、堅果與籽類、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產品。
(二)不予自動延續注冊食品清單。
按照《注冊規定》第二十一條,不予自動延續注冊食品清單包括:肉與肉制品、燕窩與燕窩制品。
(三)需按照《注冊規定》實施注冊管理的進口食品境外貯存企業的范圍。
按照《注冊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需按照《注冊規定》實施注冊管理的進口食品境外貯存企業的范圍包括:用于貯存陸生動物源性食品和水產品的冷庫。
二、與注冊相關的進口食品申報要求
(一)信息填報要求。
以貨物方式進口、進入中國境內市場供人類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進口食品,應在進口申報時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與該進口食品“原產國(地區)”對應的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在報關單“商品填報”項下“用途”欄規范填報“食用”。
未按要求規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虛假填報信息,騙取海關單證的,海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二)進口食品申報要求。
對于需官方推薦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生產的產品可以申報進口(包括注冊有效期到期后未延續的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生產且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對于企業自行申請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在進口申報時,企業注冊應當在有效期內;對于被暫停、注銷、撤銷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在暫停、注銷、撤銷之日前啟運的食品申報進口不受影響。
海關總署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三、注冊辦理和信息查詢渠道
(一)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
為配合《注冊規定》實施、便利企業注冊申請,提高辦事效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通過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系統)查詢和辦理申請、變更、延續、暫停、恢復等業務,注冊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海關總署提醒廣大相關企業注意識別,避免登錄虛假網站導致損失。
(二)信息查詢渠道。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冊過程中,可在注冊系統查詢本企業注冊申請進度,以及海關總署的評審意見與反饋信息。
已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有效期等信息,可通過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或注冊系統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功能查詢。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事指南、注冊系統使用說明書、注冊問題咨詢熱線等材料,可通過注冊系統的“辦事指南”功能查詢,或參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的辦事指南。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的類別與相應海關商品編號、監管識別碼,可通過注冊系統的“產品類別查詢”功能查詢。
四、其他說明
(一)需實施境外企業注冊登記的進境初級食用農產品目錄、進口申報要求和查詢方式等按照海關總署2025年第219號公告執行。
(二)實施進口食品、初級食用農產品境外企業注冊登記工作,海關總署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