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6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2025年7月14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的決定
(2025年7月14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公布 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
2025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決定:
廢止2017年6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陜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