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實 用 問 答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 本 規 定
01《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02生態環境的含義是什么?
03《生態環境法典》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04生態環境保護應當遵守哪些基本要求?
05國家層面如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
06各級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責任是什么?
07公民和企業如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
08如何實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二章 監 督 管 理
09政府部門如何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
10為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國家實行了哪些工作機制?
11如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12如何兼顧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
13如何實現對自然資源有效開發、使用?
14國家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15如何利用國家公園等實現生態環境保護?
16黃河流域如何進行生態修復?
17長江流域如何進行生態修復?
18如何進行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19如何加強農業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20如何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執法?
第三章 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21如何將規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落到實處?
22如何保護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域、生態極敏感脆弱區域等區域?
23生態環境部門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包括哪些事項?
24如何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
第四章 標準和監測
25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的制定主體有哪些?
26制定生態環境領域標準應注意哪些問題?
27如何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
28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等實施監測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五章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29什么是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30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體現在哪里?
31政府部門在編制規劃、報批規劃草案時如何滿足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要求?
32專項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33國家如何對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34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包括哪些內容?
35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與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關系是什么?
36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主體有哪些?
37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單位和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8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主體有哪些?
39建設項目有哪些情形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40哪些情形下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需重新報批、審核?
41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的運行有什么影響?
第六章 生態保護補償
42生態保護補償的機制和方式有哪些?
43財政縱向補償機制的表現有哪些?
44地區間橫向補償機制的表現有哪些?
45市場機制補償的表現有哪些?
第七章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
46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責任體系模式是怎樣的?
47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主體有哪些?
48如何實現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警?
49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應當如何選擇?
第八章 保 障 措 施
50國家采取哪些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
51國家采取哪些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稅收、價格政策?
第九章 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52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哪些信息需要公開?
53如何保障公眾參與生態保護的權利?
54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55如何保障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
第二編 污 染 防 治
第一分編 通 則
第一章 一 般 規 定
56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主體有哪些?
57建設項目中的污染防治設施有什么特別要求?
58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如何排放污染物?
59農業領域如何進行污染防治?
60如何防治重金屬污染?
第二章 排污許可管理
61如何進行排污許可管理?
62哪些主體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63排污許可證的頒發機關有哪些?
64相關主體取得排污許可證需具備哪些條件?
65排污許可證應當記載哪些信息?
66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哪些情形下應當重新取得排污許可證?
67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主體如何規范生產?
第二分編 大氣污染防治
第三章 一 般 規 定
68什么是大氣污染?
69如何防治大氣污染?
70哪些主體需要對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進行監測?
第四章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71城市建設規劃方面如何防治燃煤造成的大氣污染?
72企業如何防治工業大氣污染?
73政府應如何防治機動車船等大氣污染?
74相關機構如何防治機動車船等大氣污染?
75涉及機動車等的相關企業單位如何防治大氣污染?
76船舶、碼頭如何減少大氣污染?
77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如何防治揚塵大氣污染?
78農村如何防治大氣污染?
79如何防治餐飲油煙造成的污染?
第五章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80國家層面如何防治重點區域大氣污染?
81相關政府部門如何防治重點區域大氣污染?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氣應對
82我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中各部門的職責是什么?
83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如何發出?
84針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如何響應?
第三分編 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 般 規 定
85什么是水污染?
86如何進行水污染防治規劃?
87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有什么要求?
88向水體排放液體或者傾倒物體有什么要求?
89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如何防治水污染事故?
90造成水污染事故后應如何處理?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91企業如何防治工業水污染?
92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的權利和職責要求是什么?
93畜禽養殖如何防治水污染?
94水產養殖活動如何防治水污染?
95農田灌溉如何防治水污染?
96有污染風險的相關作業活動中如何防治船舶水污染?
第九章 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97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哪些行為?
98相關部門如何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
第十章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99哪些情形下重點流域的省級政府應當制定嚴于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00長江、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如何制定?
第四分編 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一章 一 般 規 定
101什么是海洋污染?
102哪些部門有防治海洋環境污染的職責?
103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需要哪些機構的合作?
104海水養殖如何防治海洋污染?
105海上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主體有哪些?
第十二章 陸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106什么是陸源?什么是陸源污染物?
107向海洋排放液體有什么要求?
108如何防治海洋垃圾污染?
第十三章 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污染防治
109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作業時如何防治海洋污染?
110海洋油氣裝備及其有關海上設施作業過程中如何防治海洋污染?
第十四章 廢棄物傾倒海洋污染防治
111我國對于境外廢棄物的態度是怎樣的?
112獲準和實施傾倒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如何傾倒廢棄物?
第十五章 船舶海洋污染防治
113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114船舶油污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有哪些?
115運載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如何防治海洋污染?
第五分編 土壤污染防治
第十六章 一 般 規 定
116什么是土壤污染?
117土壤污染防治標準的制定主體有哪些?
118哪些農用地地塊需要進行重點監測?
119哪些建設用地地塊需要進行重點監測?
120各級人民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哪些事項?
121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可用于哪些事項?
第十七章 土壤污染預防
122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由哪些部門劃定?
123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義務有哪些?
124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如何防治土壤污染?
125相關部門如何預防農業農村土壤污染?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126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包括哪些活動?
127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28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應當如何處理?
129哪些主體可以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130土壤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時如何認定?
131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實施哪些行為?
132相關部門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地塊應如何利用?
133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相關部門可采取哪些風險管控措施?
134如何修復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農用地地塊?
135哪些建設用地地塊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36相關部門可以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采取哪些風險管控措施?
137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需要實施修復的地塊進行修復的流程是什么?
138對風險管控、修復后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需要實施修復的地塊進行評估的結果有哪些?
第六分編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第十九章 一 般 規 定
139什么是固體廢物?
140什么是貯存固體廢物、利用固體廢物、處置固體廢物?
141如何轉移固體廢物出省級行政區域貯存、處置和利用?
142各級人民政府對于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哪些事項?
第二十章 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43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在委托運輸、利用、處置環節如何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
144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如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
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145什么是生活垃圾?
146如何實現生活垃圾分類?
147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建設、關閉、閑置以及拆除有什么要求?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
148什么是建筑垃圾?
149建設單位、工程施工單位如何防治建筑垃圾污染?
150如何處理處置城鎮污泥?
第二十三章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
151什么是危險廢物?
152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如何防治危險廢物污染?
153如何轉移危險廢物?
154發生危險廢物污染時相關主體應當如何處理?
155相關主體應如何處理醫療廢物?
第七分編 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 一 般 規 定
156什么是噪聲污染?
157什么是噪聲敏感建筑物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158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的主體會面臨哪些處罰?
第二十五章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159工業企業如何選址以防止工業噪聲污染?
第二十六章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160噪聲敏感建筑物及周邊應如何防治施工作業噪聲污染?
第二十七章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161交通運輸工具運行時如何防止噪聲污染?
162民用機場如何防止、減輕航空噪聲污染?
163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的,如何處理?
164鐵路運行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的,如何處理?
165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的,如何處理?
第二十八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166公共場所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如何防止噪聲污染?
167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如何處理?
第八分編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章 一 般 規 定
168什么是放射性污染?
169核設施營運單位等如何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170從事放射性污染監測工作的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第三十章 核設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171核設施包括哪些設施?
172哪些主體有監測核設施及周邊環境的職責?
第三十一章 核技術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173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等應當如何從事生產、銷售等工作?
174如何存放放射性同位素?
175如何處理放射性廢物?
176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應當如何處理?
第三十二章 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177相關單位開發利用或者關閉鈾(釷)礦或者放射性礦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178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如何防治放射性污染?
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廢物污染防治
179什么是放射性廢物?
180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的單位如何排放放射性廢氣、廢液?
181放射性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對相關單位有什么要求?
第九分編 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 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
182哪些部門對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工作有監督管理職責?
183生產、進口新的化學物質有什么要求?
第三十五章 電磁輻射污染防治
184什么是電磁輻射污染?
185電磁輻射限值如何確定和監督?
186運行電磁輻射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如何防治電磁輻射污染?
第三十六章 光污染防治
187什么是光污染?
188哪些部門對光污染防治工作有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編 生 態 保 護
第一章 一 般 規 定
189我國如何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
190我國對物種跨境流動有什么限制規定?
191我國生態修復工作的工作機制和原則是什么?
192我國實現生態產品價值的舉措有哪些?
193我國生態風險防控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第二章 生態系統保護
194公益林的范圍是什么?如何對公益林進行保護?
195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196防治林業有害生物的主體有哪些?
197如何開發利用草原?
198在草原保護方面禁止實施哪些行為?
199占用濕地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200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有哪些?
201什么情形下可以占用紅樹林濕地?
202國家如何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203如何保護海洋自然岸線及海岸?
204開發海島及周圍海域的資源有哪些要求?
205如何保護國防用途海島?
206國家對水生生物多樣性進行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207實施荒漠生態系統保護工作的主體有哪些?
208如何保護原生荒漠?
第三章 自然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
209國家從哪幾個方面保護耕地?
210如何改善和修復黑土地農田生態環境?
211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對其占用或改變用途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12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213如何保障地下水可持續利用?
214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215如何實現節約用水?
216國家如何保護水生生物資源?
217哪些漁業從業者可以被優先核發養殖證?
218捕撈業如何保障漁業資源量?
219如何保障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220捕撈業禁止哪些捕撈行為?
221各主體如何保障草原生產能力?
第四章 物 種 保 護
222如何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223哪些情形下可以獵捕野生動物?
224哪些獵捕方式為法律所禁止?
225哪些情形下可以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226如何加強對野生動物的救助?
227如何保護野生動物遺傳資源?
228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跨境流動如何進行保護?
229如何防控野生動物致害?致害后損失、責任如何承擔?
230如何實現野生植物就地保護?
231采集野生植物有哪些要求?
232進出口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有哪些要求?
233什么是外來入侵物種?
234哪些主體有防控外來入侵物種的職責?
235哪些外來物種可以引入?如何引入?
236如何在口岸防控外來入侵物種?
第五章 重要地理單元保護
237各相關部門在自然保護地保護方面的職責有哪些?
238自然保護地可以分為哪些種類和級別?
239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可以進行哪些人為活動?
240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內可以開展哪些人為活動?
241如何對自然保護地實行分區管控?
242自然保護地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哪些要求?
243相關主體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44如何對黃河流域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進行保護治理?
245從哪些方面對青藏高原進行生態保護修復?
第六章 生態退化的預防和治理
246什么是水土保持?其方針是什么?
247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主體有哪些?
248特定地區為防止水土流失應當采取哪些限禁措施?
249如何采伐林木?
250如何防止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
251在水力侵蝕、風力侵蝕、重力侵蝕地區如何進行水土保持?
252在坡耕地上開墾種植作物的,如何進行水土保持?
253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區域采取哪些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254什么是土地沙化?
255如何發揮防風固沙生態屏障防沙治沙作用?
256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內的禁限行為有哪些?
第七章 生 態 修 復
257如何對森林生態系統進行保護與修復?
258如何對生態脆弱的草原進行保護與修復?
259如何對濕地進行修復?
260如何對海洋生態系統進行修復?
261如何對江河湖泊進行治理和修復?
第四編 綠色低碳發展
第一章 一 般 規 定
262各主體如何推廣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第二章 發展循環經濟
263發展循環經濟的方針是什么?
264各部門對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是什么?
265各部門對推進清潔生產的職責是什么?
266企業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取哪些清潔生產措施?
267哪些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268相關主體如何防止過度包裝?
269如何對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進行處置?
270國家采取了哪些鼓勵綠色消費的政策措施?
第三章 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
271哪些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
272如何實現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273國家如何推進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
第四章 應對氣候變化
274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如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275我國是否強制實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276我國氣候治理國際合作的原則是什么?
第五編 法律責任和附則
第一章 法律責任通則
277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的追責期限是多久?
278對實施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279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順序和折抵規則是怎樣的?
280生態環境私益性民事責任中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281地方政府及相關政府部門、機構有哪些情形時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282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給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如何處理?
283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如何救濟?
284依據《生態環境法典》第1073、107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相關機關和組織應當提供哪些證明?
285相關部門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將案件移送?
第二章 法律責任分則
286違反自行監測、自動監測要求以及未報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87企業事業單位對生態環境監測中的哪些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88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對哪些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89單位和個人對哪些影響生態環境監測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90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等擅自開工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91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相關主體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92相關主體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93相關主體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94相關主體違法將廢物等輸入境內或運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95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相關主體有哪些情形時,能源主管部門會進行相應處罰?
296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相關主體有哪些情形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進行相應處罰?
297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相關主體有哪些情形時,海關會進行相應處罰?
298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相關主體有哪些情形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進行相應處罰?
299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施工單位有哪些情形時,住房城鄉建設的主管部門會進行相應處罰?
300相關主體違反《生態環境法典》規定造成油煙污染時,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01相關主體違反《生態環境法典》規定向水體排放哪些物品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對其予以處罰?
302船舶作業過程中未盡到防止水體污染的義務時,相關主體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03向海域或者沙灘處置哪些物體時,相關部門、機構有權對行為主體實施處罰?
304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有哪些情形時,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305住宅建筑相關主體未盡到隔聲責任時,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06相關主體有哪些破壞自然岸線、非法開采海砂情形時,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07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主體未采取應急措施,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08《生態環境法典》自什么時候起施行?哪些法律同時廢止?
附 錄
附錄一 指導案例
指導案例172號:秦家學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173號: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174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175號: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小朋等59人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176號: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訴夏順安等15人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2號:武漢卓航江海貿易有限公司、向陽等12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3號:左勇、徐鶴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4號: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訴重慶瑜煌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5號: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訴郎溪華遠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米泰貿易有限公司、黃德庭、薛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6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訴朱清良、朱清濤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7號: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王玉林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8號: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張永明、張鷺、毛偉明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09號: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檢察院訴葉繼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10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訴江西正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指導案例211號: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訴銅仁市萬山區林業局不履行林業行政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12號:劉某桂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13號:黃某輝、陳某等8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指導案例216號:睢寧縣人民檢察院訴睢寧縣環境保護局不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案
指導案例257號:北京市昌平區某環境研究所訴某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附錄二 相關法律法規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2026.3.12)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2019.3.2修訂)
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2020.12.15)
二、環境污染防治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23.12.29修訂)
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2025.3.2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12.22修訂)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24.1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6.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2017.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17.12.29修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8.3.19修訂)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8.3.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2019.11.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2022.6.24)
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9.25)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1.8修訂)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2025.8.29)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1.8修訂)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6.2.6修訂)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2021.11.30)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2022.4.6)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2017.9.1)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2011.12.20)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2019.8.22修正)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12.7修訂)
三、生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12.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2020.1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0.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4.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12.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2023.4.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26.2.3修訂)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2024.4.6)
四、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11.4.18)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2014.12.19)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2015.4.16)
五、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2007.7.25)
生態環境監測條例(2025.10.31)
六、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2022.1.1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3.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1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8.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8.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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