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1544
- 書名:中國商事仲裁實踐指引
- 作者:常設中國建設工抽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6年3月
- 入庫時間:2026-3-20
- 定價:19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不僅是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仲裁員等專業人士的工具書,也是企業管理者了解商事仲裁、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參考資料,為讀者打開全面了解中國商事仲裁實踐的窗口。它具有以下特點:
體例科學
本書采用“條文+釋義”結構,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仲裁理論教材。條文是對釋義的總結提煉,可獨立發布。內容涵蓋仲裁申請、案件審核、費用處理、保全機制、文書送達、請求與答辯、仲裁庭組建、仲裁庭職能行使、保密規定及裁決作出等程序規則。
實踐導向
本書秉持“問題導向、實務導向、應用導向”的基本理念,聚焦仲裁程序重點與疑難問題,系統地介紹了仲裁程序的關鍵環節。例如,對于仲裁庭的履職要求,倡導仲裁庭行使仲裁程序的主導權,在仲裁庭組成后,由仲裁庭全面主導程序事項,機構提供必要協助。針對每一個知識點都配有實踐案例,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用。
論證嚴密
本書以中國現行仲裁法律制度為基礎,結合中國主要仲裁機構的規則,并充分參照國際先進經驗,論證扎實,兼具實務性與規范性;調研過程廣泛征求意見,體現多方觀點的碰撞融合!吨俨梅ā沸抻喒己,還結合新法精神對成果進行了全面更新。
通過閱讀本書,讀者可以深入了解仲裁程序各環節,掌握仲裁技巧,提升仲裁效率,進而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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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仲裁申請
第1.1條 仲裁立案咨詢范圍
第1.2條 仲裁申請材料
第1.3條 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第1.4條 仲裁申請提交的方式
第1.5條 立案階段提交證據
第二章 仲裁申請的審查與受理
第2.1條 仲裁立案審查事項
第2.2條 仲裁協議效力和范圍
第2.3條 仲裁條款中含有前置性爭議解決條款的處理
第2.4條 涉總分公司、一人公司股東、集團公司的仲裁主體資格審查問題
第2.5條 權利義務繼受人的仲裁主體資格
第2.6條 主從合同的處理
第2.7條 框架協議及與之相關的多份合同的處理
第2.8條 多份合同合并申請仲裁
第2.9條 混合仲裁條款的程序處理
第2.10條 構成重復仲裁的考量因素
第2.11條 涉及重復仲裁的程序處理
第三章 仲裁費用
第3.1條 仲裁收費的安排
第3.2條 爭議金額未明確的仲裁計費
第3.3條 仲裁員計時收費方式下工作時長的統計
第3.4條 仲裁費用的補交與退還
第四章 仲裁的保全、臨時措施及緊急仲裁員程序
第4.1條 保全申請的審查
第4.2條 保全申請的轉遞
第4.3條 境外仲裁在人民法院的財產保全
第4.4條 中國仲裁中的仲裁庭臨時措施
第4.5條 緊急仲裁員程序的實體審查標準
第4.6條 緊急仲裁員如何高效、合理地組織程序
第五章 仲裁文件的送達
第5.1條 送達地址的確認
第5.2條 電子送達
第六章 變更仲裁請求及反請求、答辯與管轄權異議的提出
第6.1條 變更請求的審查
第6.2條 反請求的審查
第6.3條 答辯意見的準備
第6.4條 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效力等管轄權異議的提出與程序審查
第6.5條 與仲裁協議效力有關的管轄權異議與實體審查
第6.6條 與仲裁協議存在有關的管轄權異議與實體審查
第七章 仲裁員及仲裁庭
第7.1條 仲裁員名冊與信息公開
第7.2條 非法律職業人士申請成為仲裁員
第7.3條 當事人對仲裁庭的特別約定
第7.4條 首席(獨任)仲裁員的產生
第7.5條 多位當事人的仲裁員選定
第7.6條 追加當事人情形下的仲裁員選定
第7.7條 當事人能否在仲裁員名冊外選擇仲裁員
第7.8條 仲裁員名冊外選擇仲裁員的流程
第7.9條 仲裁秘書的披露
第7.10條 第三方資助仲裁的利益沖突審查
第7.11條 仲裁員利益沖突的披露
第7.12條 仲裁員回避的情形和適用標準
第7.13條 回避決定是否需要說明理由
第7.14條 仲裁員更換的情形和程序
第7.15條 仲裁員更換后仲裁庭對仲裁程序的決定權
第八章 仲裁庭的履職
第8.1條 仲裁庭對仲裁程序的主導權
第8.2條 仲裁庭指派仲裁庭秘書
第8.3條 仲裁庭秘書的職責范圍
第8.4條 當事人催促仲裁程序的推進
第8.5條 責任限制及豁免
第九章 仲裁的保密
第9.1條 保密義務的主體和范圍
第9.2條 保密義務的例外情形
第9.3條 裁決書的公布
第9.4條 仲裁條款對保密義務的約定
第9.5條 違反保密義務的救濟
第十章 審理程序
第10.1條 程序法、仲裁地、仲裁規則、快速程序、涉外程序、仲裁語言的確定
第10.2條 仲裁語言的確定
第10.3條 仲裁中的翻譯
第10.4條 開庭審理與書面審理
第10.5條 開庭地點
第10.6條 網上開庭應注意的事項
第10.7條 仲裁案件管理會議
第10.8條 程序令
第10.9條 爭議點的歸納
第10.10條 適用法律的確定和域外法查明的責任
第10.11條 域外法查明的方法及程序管理
第10.12條 域外法查明不能的認定
第10.13條 缺席審理
第10.14條 仲裁程序的調整
第10.15條 延期開庭
第10.16條 仲裁程序的中止
第10.17條 合并審理
第10.18條 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的審查
第10.19條 案外人加入后的程序處理
第10.20條 庭審筆錄的復制
第十一章 證據規則與證據的處理
第11.1條 證據規則的確定和適用
第11.2條 舉證責任和期限
第11.3條 證據的形式
第11.4條 文件披露
第11.5條 事實證人
第11.6條 當事人委任的專家證人
第11.7條 證據的質證和采信
第11.8條 仲裁庭的調查
第11.9條 仲裁庭的勘驗
第十二章 鑒定
第12.1條 啟動鑒定程序的考量因素
第12.2條 啟動鑒定程序的方式
第12.3條 對單方委托有關機構或者專家出具意見的審查
第12.4條 鑒定事項、范圍的確定
第12.5條 鑒定材料的提交與質證
第12.6條 鑒定人的選定
第12.7條 鑒定準備會的召開
第12.8條 鑒定實施階段各方的協作
第12.9條 對鑒定意見應如何質證
第12.10條 鑒定意見的采納
第12.11條 重新鑒定和補充鑒定
第12.12條 鑒定費用的交納
第十三章 快速程序
第13.1條 快速程序的適用情形
第13.2條 快速程序仲裁庭的組成
第13.3條 快速程序中程序步驟及事項的加速和簡化
第13.4條 快速程序變更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關聯案件的處理
第14.1條 關聯案件情形下仲裁案件的審理
第14.2條 當事人破產情形下的仲裁管轄
第14.3條 當事人破產仲裁案件的程序處理
第14.4條 當事人破產仲裁案件的實體審理與裁決
第十五章 撤銷案件的決定
第15.1條 撤銷案件的情形
第15.2條 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的主體和審查標準
第15.3條 撤案決定的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章 仲裁調解
第16.1條 仲裁庭調解或獨立調解
第16.2條 仲裁庭調解的方式和措施
第16.3條 案外人加入調解
第16.4條 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或調解無果
第16.5條 就部分仲裁請求出具仲裁調解書
第16.6條 仲裁調解書的內容和作出情形
第16.7條 撰寫仲裁調解書時應考量的因素概述
第16.8條 仲裁調解書的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審查
第16.9條 仲裁調解書中的和解范圍及責任解除條款
第16.10條 調解協議內容超出仲裁請求或仲裁協議的處理
第16.11條 調解協議涉及案外人的審查事項及撰寫建議
第16.12條 仲裁調解書的效力
第16.13條 對仲裁調解書不服的救濟
第十七章 評議與裁決
第17.1條 仲裁庭評議如何進行
第17.2條 仲裁裁決的少數意見
第17.3條 國內專家咨詢程序
第17.4條 裁決書首部的主要內容
第17.5條 裁決書正文內容
第17.6條 和解裁決書的內容
第17.7條 中間裁決
第17.8條 部分裁決
第17.9條 避免裁決事項超出當事人仲裁請求范圍
第17.10條 避免裁決事項因內容不明確而無法執行
第17.11條 仲裁費用的分擔
第17.12條 被申請人如何支付所承擔的仲裁費
第17.13條 裁決作出的期限及延長
第17.14條 裁決書的核閱
第17.15條 裁決的補正
第17.16條 裁決書的解釋和說明
第17.17條 重新仲裁的啟動
第17.18條 重新仲裁的審理范圍
第17.19條 虛假仲裁的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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