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1558
- 書名:刑法案例分析方法論:論點學與體系學
- 作者:潘星丞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6-3-20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刑事案件常引發“情法沖突”,備受輿論關注,找到實現“情法統一”的案例分析方法,對刑法理論與實務意義重大。
“論點學”與“體系學”是兩種對立的案例分析方法。“論點學”在我國長期占據主導地位,其思考進路是“由果至因”,雖能獲得妥當的裁判結論,卻損害司法公信力;傳統論點學忽視裁判說理,刑法知識轉型后的論點學偽裝為刑法教義學,實際上只是生搬德日概念卻抽離其邏輯內涵的“偽教義學”,無助于案件正確分析。
“體系學”才是刑法案例分析的應然選擇,其思考進路是“由因至果”,不應輕視本土概念,但應注入體系思維。體系學必然能實現“情理法”的統一。運用體系學方法,需關注三個核心環節的沖突關系:邏輯起點(刑事政策vs刑法體系)——邏輯過程(四要件vs三階層)——邏輯終點(法律效果vs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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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刑法案例分析的兩種方法論
第一節 一個案例,兩種分析
一、為什么選擇這個案例?
二、可能存在的處理方案
三、論點學的分析
四、對論點學分析的批判
五、一種值得商榷的體系學的分析
六、本書的體系學分析
第二節 案例分析中的體系學與論點學
一、體系學及其基本特征
二、論點學及其基本特征
第三節 刑法案例的鑒定式分析
一、全面性抑或體系性?
二、體系性與審查架構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案例分析方法的中國現狀
第一節 傳統刑法與案例分析
一、廣州許霆案的論點學分析
二、“惠州許霆案”的論點學分析
第二節 知識轉型與案例分析
一、教學案例:借虎殺妻案
二、實務案例:吸脂手術案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案例分析方法的應然轉向
第一節 方法論現狀之原因分析
一、案例分析結論:體系學無法獲得妥當結論
二、案例分析工具:成也體系,敗也體系
第二節 方法論轉向之理性證成
一、案例分析結論:體系學之結論是否妥當
二、案例分析工具:體系學之工具是否完善
三、案例分析方法論:體系學之哲學基礎是否可靠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案例分析方法的體系學進路
第一節 案例分析與法教義學知識
一、“刑法教義學就是刑法解釋學”
二、“刑法教義學區別于刑法解釋學”
三、刑法教義學就是德日刑法學?
第二節 案例分析與法教義學方法
一、法教義學的萌芽
二、法教義學的初步形成:從中世紀到文藝復興
三、法教義學的形成
四、法教義學的動搖
五、法教義學的重構
六、基于法教義學歷史發展的發現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案例分析之依據(邏輯起點)——刑事政策vs刑法體系
第一節 刑事政策與刑法體系的“合—分—合”
一、問題之提出
二、由合至分:刑事政策與刑法的“李斯特鴻溝”是如何形成的
三、由分至合:刑事政策與刑法的“羅克辛貫通”的真實面相
第二節 論點學下刑事政策與刑法的融合模式
一、舊刑法時期(1979—1997年):刑事政策與刑法具有同等地位
二、新刑法初期(1997—2012年):刑事政策與刑法的外部融合
三、新刑法發展期(2012年至今):刑事政策與刑法的內部融合
第三節 體系學下刑事政策與刑法的融合模式
一、融合的正當性標準:法的安定性與合目的性
二、體系學模式:“讓刑事政策進入刑法體系”
三、論點學模式:“讓刑事政策進入刑法適用”
四、正當模式之構建:從“刑法適用”轉向“刑法體系”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案例分析之工具(邏輯過程)——四要件vs三階層
第一節 三階層對四要件的批評并不成立
一、問題與視角
二、四要件并不存在三階層所批評的缺點
第二節 三階層更適合體系學之分析方法
一、誤解澄清:犯罪論體系的兩種不同語境
二、方案選擇:回應裁判說理需求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案例分析之結論(邏輯終點)——法律效果vs社會效果
第一節 不應“法律效果統一于社會效果”
一、問題與樣本
二、法律效果為何不能統一于社會效果
第二節 應該“社會效果統一于法律效果”
一、社會效果統一于法律效果的規則構建
二、社會效果統一于法律效果的具體實現
本章小結
結 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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